一、 |
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,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,載明經營遊艇製造或遊艇零配件製造之工廠,除國防軍事工廠外,均應於開業一個月內,加入本會為會員。 |
二、 |
工廠申請加入本會時,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檢具工廠登記證、營業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二份,送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辦理入會手續。 |
三、 |
本會每一會員,應派會員代表人數,依左列規定辦理。
甲級會員:會員資本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,推派會員代表三人。
乙級會員:會員資本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,推派會員代表二人。
丙級會員:會員資本額未滿新台幣伍佰萬元者,推派會員代表一人。 |
四、 |
會員代表以工廠負責人、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,但年在二十歲以上者為限。 |
五、 |
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。 |
六、 |
常年會費:
甲級會員:每月應繳納新台幣參仟元。
乙級會員:每月應繳納新台幣貳仟元。
丙級會員:每月應繳納新台幣壹仟元。
前款常年會費,應於每年一、四、七、十月份按季一次繳納三個月。遇有購置會所、增加設備、舉辦展覗或其他工作時,得經主管機關核准,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