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113年6月14日高市府海洋港字第113317271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海洋局原訂之申請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16日令修正「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」將船舶種類予以修正,例如:海上遊樂船舶修正為遊艇、小船;交通船修正為客船…等。
三、申請書表電子檔置於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網站首頁/服務園地/書表下載/漁港管理科/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轄(代)管各漁港漁船以外船舶進出漁港申請表,請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