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公告

2024-03-21

說明: 旨揭計畫獎勵對象:

  (一)義務進用機關(構):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、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,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,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,始得獎勵,並由該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,免予申請。

  (二)非義務進用機關(構):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,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%,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,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,始得獎勵;另請於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(郵戳為憑)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民會提出申請。

  三、計畫電子檔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「業務專區/各處業務/社會福利/就業服務/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」下載(https://www.cip.gov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