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公告

2022-11-16

說明:

  一、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111年11月14日高港港字第1118110223號函辦理。

  二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,自111年11月14日起,取消具有「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」性質之場所(域),包含屬於維持醫療量能、維持防疫量能、高接觸風險工作者、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(級COVID-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、2、3、7類對象)、矯正機關、殯葬場所。以及教育部、經濟部、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(域)等工作人員完成COVID-19疫苗追加劑(第3劑)接種或快篩之限制。

  三、依指揮中心規定,自111年11月14日起同步取消「自111年4月22日起進入國際商港需完成COVID-19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」,上述工作人員之健康管理,回歸各場域研定之企業防疫持續營運計畫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