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公告

2022-10-21

一、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1年10月18日航港字第1111811654號函辦理。

  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起穩健開放邊境檢疫政策,相關事項如下:

    (一)停止「全船檢疫/隔離」船舶風險轉換與「具/低風險船舶」分類。

    (二)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,改進行「7天自主防疫」,並須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(以下簡稱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)審視健康情形後,領取COVID-19快篩試劑,始能進入社區。

  三、綜上,有關遊艇入境取消船舶風險轉換程序,惟仍維持於國際商港管制區完成入境作業。並應於管制站接受CIQS單位查驗,(含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審視人員健康情形及領取COVID-19快篩試劑),再將遊艇移泊至非商港管制區。

  四、上述原則如有牴觸防疫政策,仍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,防疫期間相關作為得隨時依該中心指示適時調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