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一、依據111年8月3日經水勢字第11131058750號函辦理。二、檢附修正「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」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九點附表一、附表六規定、修正總說明、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。三、本次修正重點:(一)修正節水績效製造業回收率規定。(二)基本資料增加是否曾報名參加公部門節水輔導之欄位調查。(三)相關事蹟增加是否曾報名參加公部門節水輔導、取得水資源相關認證之評分指標項目及權重。